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部署,深入實施“九大工程”,發揮市場監管“工具箱”作用,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廣告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教育培訓等民生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規范了全省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我省廣告市場各類參與者自覺守法,維護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現將2024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霞浦海通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房地產軟文廣告,宣稱購房者可以對商品房公共空間自行改建成為復式樓,達到買一層用三層的效果,而實際上霞浦縣自然資源局核準的商品房項目設計并未許可上述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8月,寧德市霞浦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00000元。
福建省文尚天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群發布“張某某2023年省考筆面雙第一 錄用崗位:某某司法所”等含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稱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11月,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0000元。
長泰佳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置業計劃宣傳、沙盤展示模型及樣板房等銷售廣告宣稱的部分商品房戶型,與當事人銷售的商品房實際戶型不一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第二十八條“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10月,漳州市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85000元。
福州市圓心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門口發布宣傳含有“華太欣金丹附延顆粒有效預防和治療腫瘤術后淋巴水腫、淋巴嚢腫、淋巴‘漏’、放射性直腸炎。全國獨家、國家新藥、江西華太藥業有限公司”等內容的處方藥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12月,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50000元。
福建省建甌市鑫潮酒店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教師節當天,通過互聯網媒介發布商業廣告。其廣告圖片背景為教室,一名身著短裙的女性倚靠在課桌上搔首弄姿,文字內容包含“誘惑公開課”“性感女教師現場教學”以及當事人地址、電話等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11月南平市建甌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40000元。
福建京條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網店上銷售鐵觀音茶葉,并在銷售網頁發布含有“安溪縣茶管委/農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監管”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11月,泉州市安溪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0000元。
龍巖美東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汽車4S店內廣告牌發布含有“購買理由:520KM實際續航里程行車無憂”內容的廣告。該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均未標明出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2023年10月,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0000元。
泰寧縣蒂麗斯商貿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網絡平臺銷售化妝品,為了提高曝光度及銷量,在介紹化妝品的標題和詳情頁中,標注了“提亮膚色 煥白淡化痘印”等功效內容,而實際銷售的化妝品并不具有這些功效,容易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產生影響。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4年2月,三明市泰寧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6355.69元。
福建如仁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黑糖姜茶”“維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網頁中含有“調理氣血、補血養生”“提高兒童免疫”等廣告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銷售的“同普堂 醫用冷敷凝膠”“人表皮生長因子凝膠創傷膏”等醫療器械產品廣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輕松斷痔,無需開刀、無痛去痔”“細胞再生”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和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五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5500元。
泉州路勁商貿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直播銷售農產品靈芝孢子粉時,在其直播間設置的背景發布含有“體弱年邁 免疫低下 身體機能差……破殼率達99%”等內容的廣告。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靈芝孢子粉并非保健品,且無法提供廣告內容真實性的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12月,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5000元。
此次行動旨在通過查處典型案例,發揮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引導福建省廣告市場各類參與者自覺守法,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經過縝密調查和嚴格執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成功查處了一批具有影響力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影響力大。(林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