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大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行政保護力度,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福建省2023年度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評選工作,現公布一批2023年度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典型案例。
案例1:地理標志商標侵權案例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度尾DUWEI”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第1388985號商標“度尾DUWEI”是仙游縣度尾鎮文旦柚協會在第31類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該商標專用期限至2030年4月20日。
2023年10月1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莆田市城廂區某街道鄒某經營的店鋪開展檢查。該店鋪主營水果包裝紙箱銷售,現場發現標注“度尾DUWEI”注冊商標圖樣紙箱750個,另有標注“正宗度尾文旦柚”“中國地理標志”文字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包裝紙箱9個。當事人無法提供“度尾DUWEI”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材料、合法進貨憑證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的證明材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發現的涉嫌商標侵權的標注“度尾DUWEI”注冊商標圖樣紙箱750個予以扣押,并于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承認購進時已知曉上述包裝紙箱為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及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產品。按已查清的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計算,上述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行為的違法經營額共計2280元。當事人銷售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產品的違法經營額共計120元,獲利15.5元。
處罰決定:當事人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銷售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包裝紙箱的行為,違反了《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屬于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冒用認證標志行為、沒收標注“度尾DUWEI”商標標識紙箱及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包裝紙箱、罰沒款5733.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地理標志是區域特色經濟的“金字招牌”,侵犯地理標志商標權和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不僅損害地理標志產品聲譽,也嚴重侵害特定地區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莆田市市場監管局盯緊當地地理標志產品“文旦柚”上市時間,對文旦柚開展地理標志商標侵權案件、官方標志案件的專項行動,相關案件的查辦,有力打擊了侵犯地理標志的違法行為,保證了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引導本地區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遵守相關法規,積極申請地理標志授權許可,主動規避地理標志侵權違法行為,促進地理標志產業的健康發展。
案例2:侵犯特殊標志案例
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鼎市某公司涉嫌侵犯特殊標志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2021年3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第四一二號公告,對“圖片”(第T2021001號)予以保護,中共中央宣傳部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該標志的有效期限為2021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
2023年9月15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鼎市磻溪鎮金谷村羅伍頭9號的福鼎市天韻茶葉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貨架上的一款茶餅使用了“圖片”標志。該公司無法提供該標志許可使用的相關材料。經查,涉案茶餅正面所印標志圖案樣式與第T2021001號“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特殊標志一致,當事人將涉案茶餅作為樣品展示,如有客戶訂購再進行生產,至案發并未售出,無違法所得。
處罰決定:辦案機構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茶餅1個,處1000元罰款。
典型意義:《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明令禁止“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中宣部發布《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使用說明》中明確:該慶祝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作為一個公益性特殊標志,體現了黨的形象和國家尊嚴,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加強保護,對防范慶祝活動標識被違法違規使用起到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
案例3:冒用官方標志案例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市龍海區某家庭農場
案情簡介:2019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三二號公告,確定并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圖片 ”,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三三號公告,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G2019002號)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023年2月28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原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查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擺放有20個紙質禮盒,在上述禮盒側面,印制有原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圖案,圖案上標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中國地理標志 G1 ”等信息,并且標注“生產商:龍海市某家庭農場”。因臨近春節,當事人向上門推薦上述禮盒的陌生人(名址不詳,交易后未留存聯系方式)訂購了100個上述禮盒,并向龍海市浮宮某蜜餞加工廠購進成品楊梅干裝入禮盒,用于節前銷售,賺取差價。
處罰決定:當事人未經公告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構成冒用官方標志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改正,在執法人員見證下主動銷毀涉案禮盒,辦案機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1600元。
典型意義: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官方標志的一種。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應當向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公告后,方可在其相關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福建省作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試點改革省份,高度重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規范使用工作。該案的查辦進一步明確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條件,規范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社會宣傳作用,推動地理標志產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案例4: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案例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冰墩墩”“雪容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2020年1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四八號公告,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圖片”(第 A000020號)、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吉祥物“圖片”(第A000023)號標志予以保護,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10年。
2023年3月9日,根據投訴舉報,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和區檢察院對位于鼓樓區某文具店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在其經營場所的銷售貨架上陳列有“冰墩墩”鑰匙掛鏈4個,“雪容融”鑰匙掛鏈8個,未見明碼標價。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商信息、采購及銷售單據。經查,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鑰匙掛鏈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未經許可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志商品的違法行為。另當事人在銷售“冰墩墩”及“雪容融”的鑰匙掛鏈未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決定:當事人未經許可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志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違法經營總額為91元,且能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符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四條關于從輕處罰罰款數額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銷毀涉案的“冰墩墩”鑰匙掛鏈4個及“雪容融”鑰匙掛鏈8個;2.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
典型意義: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雖然已經閉幕,但福建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舊保持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高壓態勢。執法人員及時反應,準確打擊奧林匹克標志侵權行為,體現了對奧林匹克標志的持續性保護。該案是落實嚴保護、快保護的生動案例,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加強奧林匹克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具有警示和引導作用。[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