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開展“生鮮燈”使用排查治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發布后,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隨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辦法》正式實施后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助力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監管人員指導商戶更換“生鮮燈”面排查治理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生鮮燈”問題,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進行自查,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督促及時更換整改。
福州市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宣貫教育和前期排查,已有26家食品銷售主體將生鮮燈更換為白色LED燈。
廈門市提前行動,指導轄區部分農貿市場更換“生鮮燈”,并組織廈門市質檢院光學實驗室技術人員,對燈具進行現場測試、篩選,確保新更換的燈具符合要求。
泉州市以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為契機,推動將禁用“生鮮燈”納入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規范標準執行,進一步規范農貿市場照明,已有12個商超全面停止使用“生鮮燈”。
技術人員對更換后的燈具進行測試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普法,引導銷售者充分認知“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按照規定更換燈具設施,逐步摒棄各類“生鮮燈”“美顏燈”,還原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真本色”。
“生鮮燈”更換前后肉品對比圖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在《辦法》實施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備的,將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依法處理。[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