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商業廣告及營銷宣傳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各有關方面嚴禁借主題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九個“不得”請謹記。
一、不得通過網絡發布代寫售賣黨建材料等違法違規營銷信息。對通過網絡發布代寫售賣“組織生活會發言”“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批評與自我批評發言稿”等黨建材料相關服務或者商品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要做好相關信息的攔截排查、清理下線等工作。
二、不得擅自借主題教育名義宣傳營銷內容虛假的所謂“權威讀本”“指定學習材料”“推薦書目”“必讀圖書”等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其他相關文化商品。
三、不得在文化商品營銷宣傳中違法使用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
四、不得在論壇活動中借主題教育搞商業營銷。
五、不得借主題教育營銷宣傳所謂“專供”“特供”商品。
六、不得借黨和國家領導人講話、照片等,制造噱頭開展商業營銷活動。
七、不得在主題教育活動中違規植入商業廣告。
八、不得借主題教育等嚴肅政治議題、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問題進行商業營銷。
九、不得在商業廣告中宣揚錯誤政治觀念、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宣揚宗教歧視、擾亂社會秩序、違背公序良俗等內容。[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