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即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結合福州市永泰縣實際,日前,由福州市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永泰縣公安局、永泰縣人民法院、永泰縣人民檢察院、永泰縣司法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惡意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依法處置永泰縣轄區內市場監管領域惡意投訴舉報行為提供了方向指引,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該《指導意見》以服務發展、服務民生為目的,以保護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優化永泰市場營商環境,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惡意投訴舉報行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目標,明確了不以生活消費需要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假借消費維權、打擊假冒偽劣名義濫用投訴、舉報、信訪等權利謀取私利,以及“知假買假”“掉包”等人為制造索賠理由,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等惡意行為的具體判定方法;確定了甄別核實惡意投訴舉報信息、編制共享惡意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合理運用行政處罰裁量權,以及規范開展行政復議審查等方面內容;強調了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雙向銜接機制,加強市場監管、公安、檢察、司法、審判等部門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等相關工作內容,鼓勵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履職、主動作為的同時,加強執法監督和廉政風險防控,防范處置惡意投訴舉報行為過程中的執法風險。
根據該《指導意見》,福州市永泰縣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規范與保護并舉,通過加強培訓、送法進企、行政約談等多種形式,督促指導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守法誠信經營。同時,加大《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弘揚誠信理念,倡導誠信消費,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誠信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建設,為推動永泰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