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福建省電子商務平臺、即時配送經營者依法依規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網絡市場環境,積極促進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創新發展,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向全省電子商務平臺、即時配送經營者發出如下倡議提示:
一是落實平臺主體責任。要切實落實平臺審查核驗義務,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標經營,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提升線上經營行為透明度。履行依法年報公示義務,強化信用共治。 網絡餐飲平臺要積極防止餐飲浪費,建立健全餐飲浪費自查制度、消費者信息反饋機制等。
二是規范網絡促銷行為。預先主動公示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嚴禁虛假宣傳、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拒不發貨或虛假發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未取得拍賣許可不得以拍賣名義開展競價促銷活動。
三是加強廣告內容審核。完善廣告業務登記、審核、檔案管理,重點規范醫療美容、明星代言等廣告行為,有效攔截虛假違法廣告。
四是抵制違法違規肉類產品、摻雜摻假和非法添加食品。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經營活動的檢查監控,對涉及違法違規肉類產品、摻雜摻假和非法添加食品或信息及時采取警示、清理、下架等措施。
五是規范網銷農資行為。細化線上銷售農資管理制度規范,以農藥、獸藥、種子、農機等為重點農資品種,開展互聯網農資經營違規信息清理,對違法違規商品及時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
六是履行燃氣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經營活動的檢查監控,對燃氣具相關商品和服務信息持續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不合格燃氣具等產品立即下架處理。
七是禁止銷售違法違禁商品。開展商品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做好違法違禁商品清查,及時下架或刪除違法違規產品鏈接,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法違規使用少先隊標識產品及信息的商品、“專供”“特供”“內供”“假證”“低壓電工證”“高壓電工證”等商品以及商品過度包裝等行為。
八是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管理。要補充完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銷售規則,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
九是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即時配送經營者要科學設定配送時限、路線,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并對配送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糾。
十是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即時配送經營者要進一步完善配送合作商管理制度,發揮數據技術優勢,改善算法設計,優化派單機制。合理設定騎手績效考核規則,完善騎手溝通申訴機制。做好應急預案準備,強化風險防控。
十一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經營者消費維權主體責任,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宣貫,誠信經營、放心消費,共同打造“放心消費在福建”品牌。(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