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有關工作要求,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化“整治臟亂差店家入駐外賣平臺問題,強化外賣商家審核監管”點題整治工作,多措并舉,依法行政,集中開展覆蓋線上線下的監督檢查,切實規范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嚴厲查處臟亂差等違法違規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努力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福建全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覺守法經營,共同營造“外賣點題整治 服務八閩民生”的良好氛圍,現篩選部分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福州市長樂區趙強良面包烘焙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福州市長樂區趙強良面包烘焙店;網店名稱:貝可甜心現烤面包潭頭店(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6月21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長樂區趙強良面包烘焙店(餓了么平臺網店名:貝可甜心現烤面包潭頭店)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綠豆餅(自制日期:2022-05-30),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6月22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向一個上門推銷糕餅的業務員購進散裝的綠豆餅共10盒,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共銷售10盒(包括銷售給抽檢機構的6盒)上述批次綠豆餅,違法所得共計100元。當事人購進上述批次綠豆餅時未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供貨者的許可證和該批次綠豆餅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上述不合格綠豆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購進上述批次綠豆餅時未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供貨者的許可證和該批次綠豆餅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綜上,長樂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以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00元;3.處以罰款50000元。
案例二:廈門市集美區李正秀飲食店在外賣平臺提供虛假信息案
違法主體名稱:廈門市集美區李正秀飲食店;網店名稱:優和象?炸物烤鴨店后溪店(美團平臺)、左耳知廈門集美店(美團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5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在當事人集美區李正秀飲食店(美團平臺網店名:優和象?炸物烤鴨店后溪店)檢查時,發現4單該店接單制售的外賣單信息與其店內的證照信息不符(美團平臺網店名:左耳知廈門集美店),當事人涉嫌在網絡外賣平臺提供虛假信息從事外賣服務,其行為涉嫌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6月27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經調查,當事人從事外賣網絡訂餐服務,為了多開網店、多接訂單,在美團外賣平臺擅用他人的證照開設外賣店鋪。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
案例三:漳州市漳浦縣千緣小吃店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生食類食品經營案
違法主體名稱:漳州市漳浦縣千緣小吃店;網店名稱:初緣壽司(刺身)(美團平臺)。
基本案情:當事人漳州市漳浦縣千緣小吃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以網店名稱“初緣壽司(刺身)”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經營。在未設置生食類食品制作專間情況下,當事人購買盛裝生食外賣盒子、專門切割生食專用刀具、砧板,并從廈門鮮晟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三文魚10.1斤、每斤進價63元,北極貝1盒(1公斤)、進價210元,共計846.3元,在美團外賣平臺上傳新的店招、產品圖片廣告。7月21日,訂購的三文魚、北極貝到貨,當事人在店內將其制作成生食類食品三文魚刺身、北極貝刺身,并發布在美團外賣平臺上對外銷售,三文魚按購進價做特價銷售,北極貝按每公斤300元銷售。至案發時止,三文魚已全部售完,得售貨款636.3元,北極貝賣出646克,得售貨款193.8元。2022年7月25日,漳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當事人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生食類食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漳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在扣外賣盒子5個、切割生食專用刀具1個、砧板1個、北極貝(帶盒子重354克),沒收違法所得830.10元;2、罰款50000元。
案例四:泉州市石獅市碗遇餐飲店購進進口凍品“澳大利亞鮑魚”未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違法主體名稱:石獅市碗遇餐飲店;網店名稱:ONE?U酒館石獅店(美團平臺);碗遇正港骨湯米粉?夜宵燒烤石獅店(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1月26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石獅市進口冷鏈防控專班交辦的進口冷鏈食品案件線索,稱當事人石獅市碗遇餐飲店(美團平臺網店名:ONE?U酒館石獅店,餓了么平臺網店名:碗遇正港骨湯米粉?夜宵燒烤石獅店)購進進口凍品“澳大利亞鮑魚”未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即予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24日向廈門市湖里區黃瑞聰水產店購進“澳大利亞鮑魚”7箱(規格:15公斤/箱),并于當日將上述7箱“澳大利亞鮑魚”存放于石獅市建明酒店二樓凍庫中。至案發時,上述7箱“澳大利亞鮑魚”均未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在購進后均未使用,也未售出。當事人提供了供應商的資質材料、進貨票據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另查,當事人曾于2022年1月14日因購進手工米粉未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已被石獅市市場監管局警告處罰過。
處理結果:當事人購進7箱“澳大利亞鮑魚”未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其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構成未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的違法行為。鑒于案發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五:三明市三元區味美滋蛋糕店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案
違法主體名稱:三明市三元區味美滋蛋糕店;網店名稱:味美滋蛋糕店(美團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2日,三明市三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三元區味美滋蛋糕店(美團平臺網店名:味美滋蛋糕店)在其經營場所蛋糕制作間內涉嫌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過期3瓶)。據當事人陳述,在執法人員檢查前其在制作蛋糕時都在使用過期和未過期的食品添加劑;至案發時才知道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已過期,過期的食品添加劑價值共54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三元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過期食品添加劑3瓶;3.罰款50000元。
案例六:莆田市仙游縣楓亭錦燕展翅煎包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油條案
違法主體名稱:莆田市仙游縣楓亭錦燕展翅煎包店;網店名稱:工農兵煎包楓亭店(美團、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2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當事人仙游縣楓亭錦燕展翅煎包店(美團、餓了么平臺網店名:工農兵煎包楓亭店)銷售的油條(生產日期:2022年7月12日)進行抽檢。經檢驗,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經調查,當事人稱于2022年7月12日從仙游縣楓亭陳泉欽日雜店處購進了50根油條,每根進貨價1元,每根銷售價1.5元。執法人員對仙游縣楓亭陳泉欽日雜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油條、炸油條的工具,該店經營者陳泉欽稱當事人被抽檢不合格油條不是其銷售的,當事人提供的票據也不是其寫的。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告知“陳泉欽稱不合格油條不是其銷售的”,當事人無新證據提供。截至執法人員查獲止,當事人購進的不合格油條除10根被抽檢機構抽檢外,剩余40根當天全部零售完畢,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油條,共獲利20元。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提供不合格油條供貨者的許可證和不合格油條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國家安全標準的油條,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屬于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購進不合格油條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國家安全標準油條的違法行為處50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20元;2.對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
案例七:南平市政和縣樂在自家人酒店銷售預包裝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案
違法主體名稱:南平市政和縣樂在自家人酒店;網店名稱:政和縣樂在自家人酒店(美團平臺)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24日,南平市政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機抽查當事人政和縣樂在自家人酒店(美團平臺網店名:政和縣樂在自家人酒店)銷售的4款預包裝食品:1.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2.科羅娜特級啤酒;3.百威啤酒;4.夢詩仙莊園干紅葡萄酒。當事人未能提供以上食品進貨憑證及廠家資質材料,執法人員查看該店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未發現對應上述前三款商品的進貨記錄,夢詩仙莊園干紅葡萄酒無記錄。此前,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臺賬,指導督促其規范建立進貨臺賬,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14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10日內整改完畢,當事人未按時整改,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4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預包裝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八:龍巖市長汀縣蔚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未按要求公示和更新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行為案
違法主體名稱:龍巖市長汀縣蔚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美團平臺代理)
基本案情:2022年6月22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龍巖市長汀縣蔚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在美團外賣平臺存在未按要求公示和更新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的問題,發出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2022年7月7日,執法人員依法再次對當事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詢該公司美團外賣城市代理的APP平臺系統,發現“連城縣疆滋疆味燒烤店”(點餐平臺上的名稱是“新疆阿凡提燒烤羊肉火鍋——新疆燒烤”)呈上線經營狀態,而該店經營者已于2022年5月13日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2022年7月11日,執法人員到該店的登記地址實地核查,發現該店注冊的地址現已作為“紫康專業修腳坊所”的經營場所使用,當事人未按要求將該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平臺上下線。“連城縣阿蘭粿條店” (點餐平臺上的名稱是“永安阿蘭粿條小吃明珠城總店”) 在該平臺主頁上所公示的商家信息的地址為連城縣蓮峰鎮明珠城A幢105號。2022年7月11日,經執法人員實地核查,發現該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地址均為連城縣蓮峰鎮蓮中南路3-5號。當事人未按要求將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地址信息在平臺主頁進行更新。
當事人與餐飲服務經營者有簽訂代理服務合同,該代理服務合同規定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和證件,并上傳當事人的“美團外賣”點餐平臺后臺。商家“連城縣阿蘭粿條店”有按要求向當事人提供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信息。當事人有更新商家“連城縣阿蘭粿條店”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信息,但未及時對平臺主頁上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商家地址信息進行更新。
處理結果:當事人作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已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地址等信息已發生變更,而未按要求對經營主體相關信息進行更新,且在連城縣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警告后,還允許相關商家接收美團外賣平臺上的訂單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在立案調查后改正了違法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100元。
案例九:寧德市福鼎市鴻玖西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福鼎市鴻玖西餐廳;網店名稱:德克士福鼎中山店?漢堡炸雞(美團平臺)、德克士福鼎中山路店(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3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福鼎市鴻玖西餐廳(美團平臺網店名:德克士福鼎中山店?漢堡炸雞,餓了么平臺網店名:德克士福鼎中山路店)進行檢查時,在該餐廳后廚發現1袋已拆封使用剩余重量為722.5g超過保質期的沙拉醬、1袋已拆封使用剩余重量為140.8g超過保質期的左宗棠雞風味醬、4袋未拆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蔥油(常溫)、2袋超過保質期的腌漬翅(其中1袋未拆封使用,1袋已拆封使用剩余重量為949.0g)。執法人員依法立案調查,并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予以扣押。
經核查,當事人從事的餐飲服務既有堂食又有網絡外賣。該餐廳在2022年4月13日、6月15日、6月26日、7月1日沙拉醬、左宗棠雞風味醬、蔥油(常溫)、腌漬翅等先后超過保質期后仍繼續使用,統計售出產品金額和剩余超過保質期原料金額,總計2522.79元。
當事人在案發后,在店門口張貼召回公告,及時主動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進行召回,至召回工作完成,未有不安全食品被召回,也未收到消費者的不良反應報告。計算當事人涉案食品的貨值金額為2522.79元,違法所得為2352.67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福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722.5g沙拉醬、140.8g左宗棠雞風味醬、 4袋蔥油(常溫)、1袋和949.0g的腌漬翅;2.沒收違法所得2352.67元;3.處以66000元罰款。
案例十:姑奶奶餐飲(平潭)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姑奶奶餐飲(平潭)店;網店名稱:姑奶奶廚房西航店(美團、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5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姑奶奶餐飲(平潭)店(美團、餓了么平臺網店名:姑奶奶廚房西航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加工區域內調味品區的一包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已啟用且已超過保質期。經查,涉案的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是當事人用于日常烹飪食材后銷售給顧客食用的。當事人于2022年3月5日從平潭縣金豐貿易商行進貨后,就放在店內食品加工區域內調味品區,與其他在用調味品擺放在一起。涉案的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在購進時并未超過保質期,但當事人疏于管理,沒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導致涉案的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超過保質期后仍放在食品加工區域內調味品區使用。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進貨單據計算,涉案的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貨值金額為25元。
處理結果: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考慮到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家樂鮮麻辣鮮露調味料屬于輔料,用量較小,且目前未發現因當事人的行為導致群眾食用后發生不良反應事件。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