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是直接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問題。“神醫”“神藥”都是偽醫學,不僅會讓患者遭受經濟損失,還會耽誤患者接受正規診療,貽誤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嚴厲打擊“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是人民群眾之愿,也是監管部門之責。今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作部署,以“鐵拳”行動為抓手,深入開展“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查處了一批案件。
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薈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13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薈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普通食品過程中宣傳保健治療功效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23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在售的兩種普通食品“舒顏飲”和“纖脈飲”,不具有保健治療疾病功能;當事人負責運營的微信公眾號“薈集纖脈飲新零售”于2021年1月18日發布的“【纖脈飲】產品介紹”宣傳文案中包含“降低血糖血壓,溶脂排脂,清除自由基,抗氧化,抗衰老,預防心腦血管疾病”“軟化疏通全身血管、溶脂排脂、活化神經、徹底改善微循環、激活休眠細胞、清除體內垃圾和毒素、調節高低血壓”等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遂于2022年9月27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除了微信公眾號之外,當事人及其業務銷售人員在各銷售微信群中對“舒顏飲”和“纖脈飲”兩種產品進行虛假夸大宣傳推廣,宣傳文案包含“30秒進入血液,90秒進入細胞深層,5分鐘排濕驅寒,10分鐘打通全身微循環”“三分鐘找到老病根,五分鐘排毒排濕排酸排風,十分鐘打通微循環”;當事人還通過騰訊會議以直播的方式宣傳該產品具有“快速排寒排濕排毒,軟化血管,溶脂排脂,疏通經絡,解決毒素,清自由基,抗疲勞抗衰老抗氧化,提升大腦敏捷度,改善記憶力”等功能。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騰訊會議直播的形式宣傳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療功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同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海區淘鮮食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3月15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龍海區淘鮮食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4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遂于當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平臺上開設一家名為“七點食分淘鮮專賣店”的店鋪,銷售有“五黑紫米餅”“五黑芝麻棒”“五黑芝麻丸”等普通食品。當事人為推廣銷售上述產品,在其網店制作并發布網頁廣告:“1枚=6個生蠔、吃了腎好、持久的秘密、猛男的秘密、沒老婆別吃、不做黃臉婆”等。該廣告文案均系當事人從網絡上復制,無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證明材料。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支付廣告費用14147.27元。
當事人在網絡上發布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內容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龍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藥濟安好藥師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6月26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建藥濟安好藥師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保健食品廣告發布前未經審查、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23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遂于當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互聯網平臺上開設的藥濟安大藥房旗艦店銷售普通食品“修正減肥左旋肉堿膠囊”對其宣傳“燃燒脂肪、排油減肥”功效等內容,未獲得廣告審查準予許可;銷售“聚和堂草本能量膜”廣告頁面內容含有“緊致腰身減肚腩”等內容無法提供證明材料;銷售非處方藥“同仁堂生脈飲”的廣告頁面標注:純進口等;銷售預包裝食品“博曲蘋果醋片”廣告頁面標注:“促進消化提高新陳代謝”等功效等。當事人以每條廣告500元的費用,共支付6000元。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保健食品廣告發布前未經審查、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四)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晉安區博恩口腔門診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7月7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晉安區博恩口腔門診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987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4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在美團開店寶的博恩口腔門診部的網店平臺上發布了“3M樹脂補牙”“松動牙拔除(非智齒)”“種植牙拍片檢查”等7條醫療廣告,但現場均無法提供上述醫療廣告的審查證明相關材料。5月10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2月11日起,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依托平臺陸續創建“3M樹脂補牙”“松動牙拔除(非智齒)”“種植牙拍片檢查”等7條醫療廣告鏈接。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支付廣告發布費用6103.89元。
當事人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晉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
石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翔鋒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3月21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建翔鋒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3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對石獅市某美容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一展架廣告內容顯示“瑞梵卡 中國科技療膚首創權威品牌 ”,“解決真皮斑、老年斑、黃褐斑、雀斑、鉛汞斑、胎記、太田痣、紅血絲、汗管瘤、扁平疣、色素回流、各種頑固性皮膚問題”字樣,經向經營者核實,該展架為當事人福建翔鋒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發其放置在經營場所內宣傳的。2月27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建翔鋒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可見“瑞梵卡”品牌化妝品相關產品,產品功效為補水保濕、水潤肌膚、改善肌膚缺水現象,經當事人確認,石獅市某美容店店內有關“瑞梵卡”化妝品宣傳的展架是其發放的,遂于當日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發布的上述廣告內容的事實依據,上述內容也沒有權威部門的認可,且“瑞梵卡”品牌化妝品相關產品,產品功效與其宣傳功效不符。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支付廣告費用900元。
當事人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宣稱醫美效果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作出行政處罰。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海區石碼鎮綠舒化妝品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7月20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龍海區石碼鎮綠舒化妝品店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0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在某平臺發布虛假廣告,遂于2023年4月12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開始在微信小程序某平臺開設網店(店名:綠舒商城),銷售化妝品,為宣傳、推廣其銷售的產品,聘請員工在該平臺上設計、制作、發布標注“高麗雅娜肉毒眼霜抗皺淡化細紋黑眼圈去除眼袋神器送電動按摩棒”“無懼時光 讓眼周肌膚就此凍齡”“99 滿68包郵 高麗雅娜肉毒眼霜抗皺淡化細紋黑眼圈去除眼袋神器送電動按摩棒”等內容的圖文廣告,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的證明材料。截至案發,共支付廣告費用5200元。
當事人發布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內容的化妝品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龍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
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巖市康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7月12日,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龍巖市康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1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5日,新羅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在其經營的網店上發布違法廣告,遂于2023年3月21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的名稱為“康豐保健用品專營店”網店,銷售從東莞市某運動用品廠購進的“君康來”腰椎舒緩器。為提高產品銷量,當事人在該普通商品詳情頁面發布內容為“腰椎間盤突出矯正器腰肌勞損脊柱睡覺按摩損器腰疼痛腰墊治療神器;加寬加大、緩解疲勞”等易使該產品與醫療器械相混淆的醫療用語的廣告,構成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品的行為。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支付廣告發布費用5050元。
當事人在網絡上發布易使普通產品與醫療器械相混淆醫療用語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新羅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
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連江鳳城君民口腔門診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7月17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連江鳳城君民口腔門診部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7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未經審查在某平臺發布醫療廣告,遂于當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于2021年1月開始在某平臺發布內容為“韓國登騰種植牙套餐及價格;3M樹脂補牙及價格;超聲波潔牙及價格”的醫療廣告。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支付廣告費用1700元。
當事人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連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責任編輯:彭賢英]